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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等相关规定,********中心组织专家对2021年1月17日前受理的“**市刘家滩金矿”等12个矿山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791-****7938
传真: ****7282
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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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