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渝之盛不动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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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76.817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6-27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标的描述 ****持有的煤矸石一批,数量约79.33万吨(其中:黑矸石约11.9万吨;粗矸石约51.56万吨;其他废料约15.87万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 万盛经开区砚**黄泥凼
转让底价 376.8175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重海渝咨询字(2024)第023号
评估基准日 2024-08-06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勇 联系电话 182****7648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重****开发区管委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开发区****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持有的煤矸石一批,数量约79.33万吨(其中:黑矸石约11.9万吨;粗矸石约51.56万吨;其他废料约15.87万吨),最终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76.8175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在挂牌期间内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煤矸石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付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应付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应付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九、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联交所服务费及交易价款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矸石移交工作。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待该矸石山开发利用全部完成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十、本次交易除**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十一、该项目成交后,自受让方结清价款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由转让方按签订合同约定方式负责移交。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的装卸、转移、运输、安全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煤矸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因自身违法造成的处罚、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标的移交后必须满足该矸石山堆积物全利用,即矸石山所有固废物全部处置和转运,直至呈现出原始地貌,且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如逾期未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重量、品质、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价值咨询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联交所万盛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3-****2647、****9922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煤矸石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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