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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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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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县

第五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保****统计局

**县第****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46个,比2018年末增加405个,增长48.2%;产业活动单位11418个,增加335个,增长30.9%;个体经营户7643个,增加1970个,增长34.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46

100.0

企业法人

924

74.2

机关、事业法人

171

13.7

社会团体

29

2.3

其他法人

122

9.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18

100.0

第二产业

223

15.7

第三产业

1195

84.3

三、个体经营户

7643

100.0

第二产业

413

5.4

第三产业

7230

94.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1个,占1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200个,占16.1%;建筑业163个,占13.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65个,占59.7%;住宿和餐饮业1089个,占14.2%;房地产业601个,占7.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246

100.0

7643

100.0

农、林、牧、渔业*

21

1.7

26

0.3

采矿业

NA

0.2

-

-

制造业

29

2.3

199

2.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

1.4

NA

0.03

建筑业

163

13.1

212

2.8

批发和零售业

221

17.7

4565

5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

1.4

136

1.8

住宿和餐饮业

50

4.0

1089

1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

2.0

21

0.3

金融业

NA

0.2

-

-

房地产业

137

11.0

601

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

10.5

69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

3.0

18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

1.4

6

0.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

2.9

587

7.7

教育

77

6.2

12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

1.8

24

0.3

文化、体育和娱**

39

3.1

76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0

16.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005人,比2018年末增加1278人,增长7.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32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11人,增加435人,增长40.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7494人,增加839人,增长5.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46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43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27人,占27.5%;教育2764人,占1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40人,占11.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462人,占41.4%;房地产业4298人,占21.0%;住宿和餐饮业3444人,占16.8%(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9005

8321

20462

11430

农、林、牧、渔业*

284

57

117

55

采矿业

75

15

-

-

制造业

156

50

503

2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1

74

5

1

建筑业

951

221

1338

279

批发和零售业

800

396

8462

46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8

60

268

56

住宿和餐饮业

1185

610

3444

20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

31

40

13

金融业

224

109

-

-

房地产业

1698

818

4298

30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0

318

154

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0

104

38

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0

936

14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9

82

1372

731

教育

2764

1660

23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1

781

71

40

文化、体育和娱**

403

176

315

18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27

182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8.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8.9亿元,增长57.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亿元,增加7.5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0.7亿元,增加171.5亿元,增长57.3%。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3.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9.5亿元,增长23.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亿元,增加4.8亿元,增长8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3.3亿元,增加44.7亿元,增长21.4%。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比2018年减少7.7亿元,下降22.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7亿元,增加2.2亿元,增长62.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1.5亿元,减少9.9亿元,下降31.5%(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88.4

263.7

27.2

农、林、牧、渔业*

24.6

4.5

1.1

采矿业

0.6

1.0

0.9

制造业

2.3

1.9

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

4.3

0.7

建筑业

8.4

3.2

2.7

批发和零售业

4.1

2.7

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5

0.4

0.2

住宿和餐饮业

12.5

11.6

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4

0.4

0.2

金融业

65.8

0.0002

1.3

房地产业

179.7

154.4

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2

64.0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

2.6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

4.0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1

0.4

0.2

教育

6.0

0.9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

0.9

0.1

文化、体育和娱**

8.0

4.3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2

2.2

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基金会,******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中“NA”****分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小于等于3个。

1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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