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6-23 09:12 |
****公司巴准线海勒斯壕南站(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巴准线海勒斯壕南站(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国能****公司巴准线海勒斯壕南站项目位于**纳林陶亥镇境内。项目为已建项目,于2015年开工,2019年竣工并投入运行。
****公司巴准线海勒斯壕南站(生活用水)项目运行期以内****公司**西部水源连通及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地表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考虑5%的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6.98万立方米。本项目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5.58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单位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5.71万立方米)拉运至******公司污水厂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