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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物质原材料 | L-环精氨酸 | CAS:28958-90-9,分子式:C6H11N3O2,分子量:157.17,招标时应提供本批或以往制备批次样品的检验报告供参考,验收时按以下标准验收采购的原料:应均一,不得混批,纯度≥98%,水分应不得过3.0%,炽灼残渣或金属离子应不得大于0.5%,残留溶剂不得过1.0%。验收时应提供本批原料的检验报告;分装成两个独立包装,其中大包装49g,小包装1g。 | / | 货期:4周 | / | 克 | 50 | 140956-20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