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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公司****实验室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唐家湾镇港乐路8号B区厂房4层405A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海水检测、沉积物检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德****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浓水。废气:实验废气。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废滤料,废耗材(如试剂瓶、手套等)、实验废液、过期药品、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