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拟对临高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海南-临高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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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项目名称: **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县波莲镇306省道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24823.22m2,规划总建筑面积15643.18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为9232.49m2,建设屠宰综合加工区、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宿舍、食堂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筑面积为6410.69m2,建设中央厨房。本次评价项目名称为**罗牛山食品加工项目,为规划一期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污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熟食加工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冲霜水池废水、检验实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肉制品加工二级标准的加权结果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蔬菜”限值标准最严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区内绿化、道路清洗和周围农田灌溉后,剩余废水排放至南侧南侧波莲西分干渠。 (2)废气:乳猪待宰区及屠宰区臭气、大猪待宰区及屠宰区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熟食加工区油烟、急宰间臭气、食堂油烟等。根据估算模式预测计算,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硫化氢、氨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禁鸣、合理布局、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粪便、猪毛、病死生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肠胃内容物及其他废物、废腌料及废油脂、厂区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检疫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也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规划相符,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也与区域规划、相关法规及政策相符。
选址合理性: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于2023年11月30****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号:琼府函〔2023〕177号),本项目属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的北部综合发展区,根据与****规划局划定的“三区三线”叠图可知(附图9.2-1、9.2-2),项目位于**省**县波莲镇306省道旁,项目厂区内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到永久基本农田。厂区外污水管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到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项目在厂区外建设污水管道,项目污水经污水管道排放至波莲西分干渠,属于位于城镇外允许布局三种类型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及单独选址用地。包括水利项目用地。”因此,项目符合《**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项目的建设可改变**县畜类屠宰加工的落后面貌,提高屠宰设施水平,改善场地卫生条件,能够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可满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及“三区三线”的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 号),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项****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南侧波莲西分干渠,因此需要申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根据2.3.2章废水源强分析章节,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74.32t/d,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为6.883t/a、3.037t/a; 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因此,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征,须向环保部门申请废水总量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为了保持项目与周边景观协调性,项目在项目厂界种植高大乔木,厂区内进行绿化景观建设,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绿化具有吸收、减少臭味气体、降低噪声、调节场内温度及湿度、吸附尘粒的作用,对局部的环境污染具有多方面的长期和综合效果。结合项目布局,合理规划,优化树种,禁止引入外来入侵种。认真做好绿化工程。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项目厂界周边地表水为波莲西分干渠。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水质状况良好。
环境风险控制: "(1)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巡检; (2)污水、废气等管道设置警示标识,加强防腐; (3)各设施采取防渗保护措施; (4)设置三级防控;废水采用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意见: "于2024年11月5****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http://hnsthb.****.cn: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 )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于2025年1月17****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环评验收公示(http://hnsthb.****.cn: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于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现场张贴公示以及在**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于2025年3月7****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环评验收公示(http://hnsthb.****.cn: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开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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