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坤****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213,550,294.84元
一、****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13,550,294.84元。其中:本金47,318,019.10元,利息3,907,819.33元,罚息79,103,061.81元、复利6,090,372.99元、违约金77,131,040.71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市永**望远镇快速通道东侧永国用(2014)第60138号、永国用(2014)第60139号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75,887㎡及其代建的“永**望洪靖益小城镇”在建工程102,277㎡作为抵押,以马少春、王永辉持有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马少春、陈红,为该笔债权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18239Q,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马少春,注册地址是**市**区艾依水郡2号商业楼10号营业房,营业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叁级(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批发、零售。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实际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马少春,男,住**市**区;
2.担保人:王永辉,男,住**市**区;
3.担保人:陈红,女,住**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7月27日,****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法院申请执行立案。2020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2020)宁01执10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宁01执1057号案件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市永**望远镇快速通道东侧的两块土地临近**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宁****学校,周边已全部开发建设成住宅小区,是周围为数不多的尚未开发土地,有较高商业开发价值。
(六)瑕疵披露
1.抵押的“永**望洪靖益小城镇”在建工程102,277㎡****政府拆迁返还项目,实际已交付使用(即被第三人占有使用),我公司未解除抵押权登记手续;
2.抵押的位于**市永**望远镇快速通道东侧永国用(2014)第60138号、永国用(2014)第60139号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养殖场和高压变电塔。
****政府于2016年11月8******局下发永政土批字【2016】64号《****政府关于收回****二宗国有建设用途使用权的批复》,内容为:****政府研究,同意有偿收回地块编号为****、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5887公顷(约合113.83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收回价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款80万元/亩执行。
******局向****下发永国土资函【2016】114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内容为: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上述两宗地建设项目须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开工,2016年6月24 日之前竣工,****养殖场未搬迁、高压走廊未移除、林木未迁移等原因,致****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后至今尚未开发建设,形成土地闲置,根据国土部**督查局2016年例行督查的整改要求,****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有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2016年11月30日,******局向****下发《关于收回****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复函》,决定收回编号为永地挂字(2014)-40号、永地挂字(2014)-41号2宗土地。
2024年11月7日,自然**部印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法[2024]242号),****政府下发的批复,该宗土地有被收回的风险。
目前,****登记中心查询,土地使用权人为****,抵押权人为****,抵押物有查封。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胥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0951-****513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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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