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发〔2025〕33号 |
| 2025-06-20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所属机构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5-06-20
****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宁****公司运检服务用房项目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本项共设降水井总数为10眼,井深为13m。降水井沿基坑外侧坡顶外围2.0m布设。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降水总天数为5个月,基坑抽排水总量为19.65万m3,回收利用地下水总水量为9.77万m3,其中施工期抑尘洒水用水0.43万m3,车辆冲洗用水0.02万m3,喷雾降尘用水量8.89万m3,工程养护用水量0.36万m3,绿化用水0.07万m3,外排总水量9.88万m3。退水无二次污染,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国网宁****公司运检服务用房项目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周边环境、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水井井口位置坐标
1东经 106°9′44.99″,北纬38°30′58.26″
2东经 106°9′45.70″,北纬38°30′58.30″
3东经 106°9′46.25″,北纬38°30′58.32″
4东经 106°9′46.67″,北纬38°30′58.16″
5东经 106°9′46.67″,北纬38°30′57.62″
6东经 106°9′46.19″,北纬38°30′57.48″
7东经 106°9′45.65″,北纬38°30′57.50″
8 东经 106°9′45.22″,北纬38°30′57.48″
9 东经 106°9′44.66″,北纬38°30′57.50″
10东经106°9′44.51″,北纬38°30′58.26″
****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