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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诚****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东升门路63号12-1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外资) | ||||
| 成立时间 | 2006-12-31 | ||||
| 注册资本 | 4076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749680K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2024年年报,资产共计84.25亿元,流动资产主要包含以公允价值计入的金融资产27.96亿元,货币资金4.75亿元。 |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2024年年报,非流动资产主要包含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8.38亿元,存出资本保证金8.20亿元,定期存款5.30亿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集团****公司 | 31.0402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18.7733 | |||
| 3 | DB ****公司 | 15.0098 | |||
| 4 | ****集团****公司 | 5.8881 | |||
| 5 | ****集团****公司 | 5.1521 |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5 | |||
| 7 | ****公司 | 3.6801 | |||
| 8 | ****国有****公司 | 3.1894 | |||
| 9 | ****集团****公司 | 2.4534 | |||
| 10 | **** | 0.368 | |||
| 11 | 其余(9)位股东 | 9.4456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513198.440000 | ||
| 利润总额 | 2622.010000 | 净利润 | 2419.740000 | ||
| 资产总计 | 842545.230000 | 负债总计 | 412160.87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430384.36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3-31 | 营业收入 | 125690.890000 | ||
| 利润总额 | 111.570000 | 净利润 | 107.400000 | ||
| 资产总计 | 971066.450000 | 负债总计 | 539885.07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431181.38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另外18位股东征求放弃优先认购权意见,14位股东正式回函放弃优先认购权,4位股东超过30天未书面回复。 2、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拟转让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已同意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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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岸区南滨路76号17层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冯波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68%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043%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晓**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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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5****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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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