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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3MA15BJPR5X | 建设单位法人:张金会 |
| 张金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赞字乡 |
| ****年屠宰16万只羊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9-A039-其他畜牧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赞字乡 |
| 经度:124143.5 纬度: 445845.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13 |
| 乾环行审字〔2018〕03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13.2 |
| 2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3MA15BJPR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3MA15BJPR5X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4-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评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车间、待宰间、生活区、污水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期间主要生产规模为年屠宰16万只羊(平均每只重35kg)。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生产规模为:年屠宰16万只羊(平均每只重35kg)。与环评时期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肉羊屠宰工艺说明如下: (1)宰前处理:育肥羊在待宰圈内,断食给水。 (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 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 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高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扑灭,确保人畜的安全。 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待宰圈内观察育肥羊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别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 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育肥羊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称重、冲淋:为防止羊群恐慌,不能让待宰的羊看见车间内的场面,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育肥羊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羊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羊身上的附着物对羊胸体的污染。 (4)起吊:将羊用绳索套牢羊的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葫芦的吊钩上,启动电动葫芦将羊吊起,直到高轨上的滑轮钩住后,再放松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羊完全吊在高轨上。 (5)宰杀放血:从羊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min。然后,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羊肉排酸过程,提高羊肉嫩度。羊血经血液收集系统收集后出售。 (6)预剥头皮、去头:由机械预剥育肥羊头皮并去羊头。羊头出售。 (7)扯皮:扯下来的整张羊皮售给制革厂。 (8)钢胸骨、削腹:羊屠体钢胸骨开腰,取出红、白内脏。采集到的羊血直接进入贮罐中储存,再外卖。 (9)宰后检验:将羊的胸体、羊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 本项目屠宰的肉羊不用脱毛,屠宰加工工艺及产污节点示意图详见图3-2。 | 实际建设情况:肉羊屠宰工艺说明如下: (1)宰前处理:育肥羊在待宰圈内,断食给水。 (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 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 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高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扑灭,确保人畜的安全。 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待宰圈内观察育肥羊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别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 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育肥羊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称重、冲淋:为防止羊群恐慌,不能让待宰的羊看见车间内的场面,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育肥羊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羊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羊身上的附着物对羊胸体的污染。 (4)起吊:将羊用绳索套牢羊的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葫芦的吊钩上,启动电动葫芦将羊吊起,直到高轨上的滑轮钩住后,再放松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羊完全吊在高轨上。 (5)宰杀放血:从羊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min。然后,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羊肉排酸过程,提高羊肉嫩度。羊血经血液收集系统收集后出售。 (6)预剥头皮、去头:由机械预剥育肥羊头皮并去羊头。羊头出售。 (7)扯皮:扯下来的整张羊皮售给制革厂。 (8)钢胸骨、削腹:羊屠体钢胸骨开腰,取出红、白内脏。采集到的羊血直接进入贮罐中储存,再外卖。 (9)宰后检验:将羊的胸体、羊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 本项目屠宰的肉羊不用脱毛,屠宰加工工艺及产污节点示意图详见图3-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度水、废气、扬尘、燥声、国废等污染环境,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清洗废水、冲洗待宰圈(车间)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通过厌氧-好氧法处理工艺处理后,需满足GB13457-92《肉业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潜字泡。 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1台0.35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采用生物质原料。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装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并通过高度为20米的烟囱高空排放。 对屠宰车间、待宰圈设室内集气系统,奏便每日清理,加强待宰羊舍通风及打扫频率,清类系统为地下封闭设计,并通过高度为15米排气简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方式,并且采用加密封盖及其它消臭隔离措施,H2S、NH3、臭气等排放速率和浓度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通过高度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应满足GB18483-2001《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放口排放。 采取低噪设备,有效的减缓,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喷声换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期固废物主要来自屠宰废弃物(包括粪便、肠容物、病死平)、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灰渣等。典便,肠容物外卖,病死羊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灰渣及生活垃圾送垃圾站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已落实。 根据现场勘查,****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100m3/d。生产和生活****处理站,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畜类)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根据本次验收实际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运行良好。企业已在污水站建设一座50m3事故应急储池。 已落实。 根据现场勘查,企业生产无需用热,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企业员工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不建设食堂。 根据现场调查,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间等采用加盖及加入除臭剂形式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经过验收时期对污水站出口进行有组织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已对屠宰(待宰)车间采用封闭建设,设置了集气系统,通过加强羊舍通风及打扫频率,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现场勘查,企业集气装置及排气筒运行正常。经过验收时期对车间排气筒进出口进行有组织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已落实。 根据调查,根据调查,企业已对屠宰处理设备、空压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工段,采取了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已落实。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病死羊等。其中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进行外卖处理,****填埋场处理,病死羊送至**县****公司进行回收处理。本公司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安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874 | 2.6874 | 0 | 0 | 2.687 | 2.687 | |
| 0 | 0.0013 | 0.001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100m3/d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畜类)三级排放标准 | ****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100m3/d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总排口出水中的pH、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6项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三级标准,且单位活宰重的排水量也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标准要求,同时也****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
| 1 | 集气系统 | 屠宰(待宰)车间、污水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1)待宰车间恶臭 根据调查,企业已对屠宰(待宰)车间采用封闭建设,设置了集气系统,通过加强羊舍通风及打扫频率,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处理站恶臭气体 根据现场调查,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处理,****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间等采用加盖及加入除臭剂形式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处臭气浓度未检出,氨、硫化氢均低于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要求,本次验收对屠宰车间排气筒进口、出口进行监测,由监测结果可见,臭气浓度未检出,氨、硫化氢排放量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限值要求。 |
| 1 | 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 根据调查,根据调查,企业已对屠宰处理设备、空压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工段,采取了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 厂界噪声共设4个监测点,厂界四侧昼间、夜间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无 | 无 |
| 1 | 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病死羊等。其中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进行外卖处理,****填埋场处理,病死羊送至**县****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病死羊等。其中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肠溶物进行外卖处理,****填埋场处理,病死羊送至**县****公司进行回收处理。本公司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安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 | 无 | 无 |
| 1 | 无 | 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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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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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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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