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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东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风电场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东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风电场。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横州市平马**梦村、那留村、那罗村,新福镇大榄村附近的一带山脊区域。
五、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储能设施按国家和自治区的后续文件要求执行)。
六、项目总投资56296.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5号)、****政法委员会《关于对〈**东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复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协商,电网企业应积极做好一体化项目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第三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4〕416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六、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业务办备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