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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服务中心)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30525X5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宝喜 |
| 曹东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东岳大街240号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岳大街240号 |
| 经度:117.12096 纬度: 36.19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29 |
| **环境审报告表〔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44.8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市**区****服务中心) |
| 123********30525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3MTW06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3M54RC0W | 竣工时间:2025-03-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诊量150人次/天,设置病床120张 | 实际建设情况:门诊量150人次/天,设置病床120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到医院就诊的病人在咨询台(导诊)进行询问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在交费处交费后进行相应的诊断服务(医生诊断、治疗等)。根据医生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方式:无实际病患者直接出院;轻微病患者抓药后出院;经鉴定需要保胎、分娩、流产等病患较重者住院治疗,治愈后出院。特殊情况需转院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到医院就诊的病人在咨询台(导诊)进行询问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在交费处交费后进行相应的诊断服务(医生诊断、治疗等)。根据医生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方式:无实际病患者直接出院;轻微病患者抓药后出院;需住院康复治疗的,治愈后出院。特殊情况需转院处理。 |
| 实际建设无妇产科,无手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等。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全面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排烟管道达标排放;****处理站为地埋式,整体加盖密闭,其中调节池、厌氧池、膜生物反应池产生的废气经加强绿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措施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医护及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用水、病房用水、门诊用水、洗衣房洗衣用水。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活废水包括食堂废水和其他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医****处理站处理。 3、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未被污染医用品、食堂废油、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其****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被污染医用品需单独收集,收集后需委托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食堂废油需统一收集,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处理站为地埋式,整体加盖密闭,其中调节池、厌氧池、膜生物反应池产生的废气经加强绿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等措施无组织达标排放,地上停车位的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 2、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医护及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用水、病房用水、门诊用水。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医****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未被污染医用品(主要为废输液袋、废输液瓶、玻璃瓶、废纸箱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处理站污泥)、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医用品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产生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废物控制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医院承诺危废产生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 废气无食堂油烟;废水无食堂废水、洗衣房废水;固废无理化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642 | 1.103 | 0 | 0 | 0.464 | 0.464 | |
| 0 | 0.32 | 1.325 | 0 | 0 | 0.32 | 0.32 | |
| 0 | 0.09 | 0.276 | 0 | 0 | 0.09 | 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地埋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 | 污水处理站出口pH范围6.6~6.7,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氰化物、总余氯排放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8倍、68mg/L、19.2mg/L、19mg/L、0.042mg/L、19.2mg/L、0.04mg/L、340MPN/L、0.31mg/L;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 |
| 1 | / |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 | / |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10、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01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0.09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臭气浓度<10,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01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0.09mg/m3、氯气最大排放浓度0.09mg/m3、甲烷最大排放浓度3.27mg/m3(0.000458%) ,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要求(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3、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甲烷≤1%(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 1 |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 /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6.3~53.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5~42.1dB(A);敏感点昼间噪声值为46.3~49.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8.7~39.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未被污染医用品、食堂废油、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其****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被污染医用品需单独收集,收集后需委托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食堂废油需统一收集,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2021年7月1日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之后)。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未被污染医用品(主要为废输液袋、废输液瓶、玻璃瓶、废纸箱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处理站污泥)、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医用品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产生后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废物控制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医院承诺危废产生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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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