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经开区绿色产业提升配套一期、蟠龙学校等项目用地)
为了建设需要,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经开区绿色产业提升配套一期、蟠龙学校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工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金岭街道办金星村、湖边镇涌泉村、蟠龙镇河坝村、章甫村。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经开区绿色产业提升配套一期、蟠龙学校等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四图幅。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黄金岭街道办金星村、湖边镇涌泉村、蟠龙镇河坝村、章甫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85.72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建设用地、林地、水田、旱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政府****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政府****中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4〕24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房屋安置、房票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4日。
八、有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1.**经开区绿色产业提升配套一期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2.蟠龙学校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3.A1-7地块返**置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4.黄金大道东侧绿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开发区宋城路39号
联系人员:方娟
联系电话:0797-****137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开发区工业南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人员:刘乐园
联系电话:0797-****180
联系单位:****办事处
联系地址:****开发区金岭大道与大坪路交叉口
联系人员:刘贤东
联系电话:0797-****137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