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5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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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5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25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详见附件1)。为做好2025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上述政策和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2025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请提醒企业周知。

二、各参评企业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中选择一种船舶类型参加综合评审,多申请无效。

三、2023年7月15日前,企业通过以往综合评审方式取得了有效的新增运力批准文书,但截至2025年7月15日新增船舶尚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暂停其参加2025年相应船舶类型的综合评审。

四、申报企业所在地设****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本省份各参评企业的材料和附件3报部。辖区没有申报企****管理部门亦请书面反馈我部。

五、****管理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存在谎报瞒报的,将取消其参加综合评审打分的资格。

七、为方便企业申报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我部对部分违法行为类评分指标对应的名称(案由)和依据进行了明确(详见附件4),请有关参评企业如实准确填报。

本公告中涉****运输部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10-****2744、****2657。

附件:1.2024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情况及2025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

2.2025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

3.XX省(市、区)2025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申报情况汇总表

4.《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部分违法行为类评分指标对应的名称(案由)和依据清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6月1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运输厅(委),****协会,****研究院、****学院。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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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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