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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建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型建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于2025年6月21日在**县组织召开了“****新型建材项目”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新型建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新型建材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内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已初步发挥水土保持效益,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理资料显示,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新型建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质询、讨论,形成了《****新型建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https://www.****.cn/)”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6.24至2025.7.22)。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公司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备手续。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136****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