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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对****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市政**星溪乡东峰村
委托单位:****
地块现状:A2文化设施用地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工业路463号
联系电话:059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