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 1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 ****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 2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
| 3 | ****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律师法》 | 第五十二条 ****政府司法行政****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政府司法行政部****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 4 | ****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服务所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 ****机关或者直辖市的****机关****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服务所进行检查,****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机关或者直辖市的****机关要求,****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 ****机关或者直辖市的****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机关或者直辖市的****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