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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收到了**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淀山湖~北浪西河)、****学院****医院消****中心项目、******局业务技术用房(**路)项目、**岛长横车客渡码头两侧海塘提标改造工程4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我局接受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6月23日 202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8146
通讯地址:**市**区**路389号
邮编:200050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区新塘港西段河道整治工程(淀山湖~北浪西河) | **** | **市**区 | **康侑****公司 | **禹景****公司 | 2025.6.20 |
| 2 | ****学院****医院消****中心项目 | ****学院****医院 | **市**区 | ******公司 | ******公司 | 2025.6.20 |
| 3 | ******局业务技术用房(**路)项目 | ******局 | **市**区 | ****公司 | ******公司 | 2025.6.20 |
| 4 | **岛长横车客渡码头两侧海塘提标改造工程 | **市****中心 | **市**区 | ******总院****公司 | **海韵****公司 | 202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