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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红:
我局受理吴应红(身份证号:513021*******6915)于2025年3月20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对于吴应红 的受伤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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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20-****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