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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82938A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林 |
| 薛永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研和**尹旗屯 |
| 高炉煤气综合利用200t/d石灰窑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研和片区太标钢铁厂区内 |
| 经度:102.49376 纬度: 24.2235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 玉红环审〔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82938A001P |
| 2018-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8293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曦****公司 |
| ****0112MA6NUWR1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4-04-21 |
| 2024-05-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8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选址位****园区研和片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02度29分45.715秒,24度12分56.599秒,2023年5月22日取得玉****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玉红发改产业基础备案[2023]032号),在****内扩建两座石灰窑,其中一期建设1座,年产石灰3.5万t,二期建设1座,年产石灰3.5万t,配套建设1个成品块仓及相关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位****园区研和片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02度29分45.715秒,24度12分56.599秒,项目在****内扩建两座石灰窑,其中一期建设1座,年产石灰3.5万t,二期建设1座,年产石灰3.5万t。本次进行一期石灰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应生产规模3.5万t,即3#石灰窑、1个成品块仓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为1665m2,年产石灰7万t,其中一期建设石灰窑1座,年产石灰3.5万t;二期建设石灰窑1座,年产石灰3.5万t。本次进行一期石灰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应生产规模3.5万t,即3#石灰窑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为1665m2,本次进行一期石灰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应生产规模3.5万t,即3#石灰窑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利用环保竖窑,以高炉煤气为燃料,以煅烧的方式生产冶金用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利用环保竖窑,以高炉煤气为燃料,以煅烧的方式生产冶金用石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洒水抑尘;及时处理、清运建筑垃圾,防止粉尘污染环境,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管理部门规定地点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一部分用于项目回填,一部分用于******公司新厂区回填及绿化使用;控制强噪声设备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 2、运行期 ①废气 项目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要求设置集气罩配套除尘设施,收集的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使用高炉煤气为燃料,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达到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浇灌,不得外排。 ③噪声 项目营运期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石灰石废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分类收集后运至****作为原辅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系统收集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依托****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清运处置系统,实行“以新带老”,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阶段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未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一部分用于自身回填,一部分运往项目区南侧约400m处的******公司新厂区回填及绿化使用;控制强噪声设备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未受到相关环保投诉。 2、运行期 ①废气 项目3#石灰窑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3#石灰窑排气筒(DA001)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废气排口(DA003)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废气排口(DA004)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 项目设置堆料棚,堆料棚安装有洒水喷头及移动式喷水雾化器,堆存石料为清洗过的块状石料。投料、废料装车、筛分及各转载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道路采取清扫及洒水降尘。根据监测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离,初期****公司已建的1座12万方的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全****公司高炉冲渣等生产环节,不外排;生活****公司已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h****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公司厂区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③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线,采取安装减振垫、密闭罩、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④固废 项目石灰石废料通过密闭皮带送入废料仓中,再装车转运至太标钢铁厂原料车间破碎系统进行破碎后作为烧结辅料;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公司钢铁生产线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废机油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公司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收集和贮存。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
| 项目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变化情况主要为由于项目购入的石料为清洗过的块状石料,环评提出的封闭料场改建为原料堆棚,堆料棚设置有顶棚、三面围挡。其余建设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颗粒物4.56t/a,二氧化硫3.932t/a,氮氧化物12.4t/a。 2、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核算,项目颗粒物3.554t/a,二氧化硫0.512t/a,氮氧化物9.744t/a,未超出环评阶段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也未超出排污许证核发的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公司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环境管理。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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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12 | 537.478 | 0 | 0 | 0.512 | 0.512 | / |
| 0 | 9.744 | 1024.1 | 0 | 0 | 9.744 | 9.744 | / |
| 0 | 3.554 | 1033.3 | 0 | 0 | 3.554 | 3.5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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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已建的初期雨水沉淀池 | 初期雨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全****公司高炉冲渣等生产环节,不外排。 | ****公司已建的1座12万方的初期雨水沉淀池 | / | |
| 2 | ****公司****处理站 |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公司厂区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 ****公司已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h****处理站 | / |
| 1 | 3#石灰窑配套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 | 3#石灰窑配套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3#石灰窑排气筒(DA001)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8-2022)排放限值要求,即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200mg/m3;颗粒物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
| 2 | 针对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设置密闭罩/集气罩,各产尘点经负压收尘+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执行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 | 针对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设置密闭罩/集气罩,各产尘点经负压收尘+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窑前投料、废料装车、筛分、转载点废气排口(DA003)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
| 3 | 针对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设置集尘罩,成品块仓仓顶呼吸口设置粉尘收集管道,各产尘点经负压收尘+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执行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 | 针对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设置集尘罩,成品块仓仓顶呼吸口设置粉尘收集管道,各产尘点经负压收尘+布袋除尘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窑后转载点、产品落料口废气排口(DA004)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文超低排放限值(炼钢中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及三次烟气、电炉、石灰窑、**石窑焙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
| 4 | 无组织粉尘中,料场设置封闭式厂房,并在厂房内安装移动式喷水雾化器;投料、废料装车、筛分、各转载点及产品落料口设置密闭罩/集气罩收集粉尘;道路采取清扫及洒水降尘。 |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 项目设置堆料棚,堆料棚设置有顶棚、三面围挡及洒水喷头,堆存石料为清洗过的块状石料,料场安装有两台移动移动式喷水雾化器;通过清扫保持道路清洁,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 | 厂界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厂界达标。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密闭罩、隔声罩、厂区绿化 | 厂界噪声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密闭罩、隔声罩、厂区绿化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
| 1 | 筛选后的石灰石废料通过密闭皮带送入废料仓中,再装车转运至太标钢铁厂原料车间破碎系统进行破碎后作为烧结辅料 | 筛选后的石灰石废料通过密闭皮带送入废料仓中,再装车转运至太标钢铁厂原料车间破碎系统进行破碎后作为烧结辅料 | |
| 2 | 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公司钢铁生产线生产原料 | 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公司钢铁生产线生产原料 | |
| 3 | 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 4 | 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废机油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公司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废机油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公司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公司已建的办公生活区,****公司厂区内已建有职工宿舍若干栋及1栋6层办公楼,办公楼一层设置食堂。 2、原有工程临近本项目石灰窑北侧设置有露天原料堆场,占地面积600m2,堆放原材料石灰石。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并设置有两台喷雾洒水装置。 3、1座,位于公司仓库旁,占地面积30m2。 4、****公司已建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场内道路、煤气输送管道。 5、****公司已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h****处理站处理。 6、****公司已建的一座12万方的初期雨水沉淀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公司已建的办公生活区,****公司厂区内已建有职工宿舍若干栋及1栋6层办公楼,办公楼一层设置食堂。 2、原有工程临近本项目石灰窑北侧设置有露天原料堆场,占地面积600m2,堆放原材料石灰石。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并设置有两台喷雾洒水装置。 3、1座,位于公司仓库旁,占地面积30m2。 4、****公司已建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场内道路、煤气输送管道。 5、****公司已建的一座处理规模为300m3/h****处理站处理。 6、****公司已建的一座12万方的初期雨水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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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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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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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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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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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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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