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效开展项目化培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9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宜人社函〔2025〕19号)等文件精神,区人社局拟开展一批项目化培训,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培训项目1.培训规模。区人社局经前期摸排岗位需求和培训需求,拟开展第一批项目制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区装备制造项目化培训(车工、钳工、电工)、**区康养托育项目化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具体情况见附件),计划培训150人。
2.培训考核评价。对在岗职工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新取证率。取证情况主要通过培训后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更高等级证书予以证明。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就业率,通过社会保险参保、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中介服务合同、劳务协议等方式证明。项目整体就业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最高可在省级现行标准基础上浮100%;项目整体就业率低于30%,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省级现行标准的50%。参加遴选机构条件:1.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
2.近三年内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无重大违规记录或投诉,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3.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培训经费专账管理;
4.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遴选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2.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3.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材料1.《**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
2.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拟开展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含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考核方式、培训成本、就业去向等);
4.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教师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培训场所、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6.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接受动态监管)。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2.申报地点:**大道376-2号(**市**区人社局2楼202室)
培训咨询电话:0717-****662
附件:**区第一批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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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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