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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ALRTPJ5F | 建设单位法人:胡新 |
| 胡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夜郎镇华峰村湾子组55号 |
| 夜郎镇****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夜郎镇华峰村湾子组55号 |
| 经度:106.72302 纬度: 28.447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8 |
| 遵环审〔2021〕6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ALRTPJ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森蓝****公司 |
| ****0322MAAJR9KK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404011R | 竣工时间:2024-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24JsLe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猪存栏量8000头/年,出栏量16000头/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生猪存栏量5500头/年,出栏量11000头/年 |
| 根据项目现场的建设进度,厂区内部共建设了3栋猪舍,目前存栏生猪数量为5500头,预计年出栏商品育肥猪两批,总计达到11000头/年。本次验收工作为当前存栏的5500头生猪,年出栏商品育肥猪2批,总计达11000头/年。若未来养殖规模扩大至环评批复的规模(生猪存栏量8000头/年,出栏量16000头/年),应按规范再次完成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场仔猪为猪龄3~5周的断乳仔猪,体重为5~8kg,在本项目场区内饲养,按猪的生长阶段划分主要包括保育和育肥,其中保育期约7周,育肥期约15周,育肥至体重超过100kg后即可出栏,年出栏2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进场仔猪为猪龄3~5周的断乳仔猪,体重为5~8kg,在本项目场区内饲养,按猪的生长阶段划分主要包括保育和育肥,其中保育期约7周,育肥期约15周,育肥至体重超过100kg后即可出栏,年出栏2批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洗车消毒房1个;2、无害化处理房,处理病死猪;3、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项目附近600****基地、厂区内绿化用水;4、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粪混合物经粪沟排入项目积粪池内,经格栅池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UASB池+二级A/O池+臭氧催化+BAF池+混凝终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附近600****基地、厂区内绿化用水;5、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5m3)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处理站处理;6、医疗废水经消毒池(5m3)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处理站处理;7、积粪池恶臭有组织排放,为地埋式全封闭结构,抽出的气体与发酵床废气一起经集中处理后排放;8、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排放,抽出的气体与发酵床废气一起经集中处理后排放;9、猪粪与猪尿一起定期排入积粪池内,经固液分离机处置后进入发酵床中进行好氧堆肥,生产有机肥,然后外售当地居民作农肥;10、废活性炭一年更换一次,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农业农村局要求,更改在厂区入口建设过水消毒池,且消毒池水沉淀综合利用不排放,不再建设洗车消毒房;2、与******公司签订协议,在养殖场内建设冷库,暂存病死猪,由该公司定期运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房;3、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处理,最终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外1283亩农用地作为农肥使用;4、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粪混合物经漏粪板落入猪舍下方,经刮粪机清掏后随管道流入原粪收集池中,粪污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处理,最终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外1283亩农用地作为农肥使用;5、****农业农村局要求,更改在厂区入口建设过水消毒池,且消毒池水沉淀综合利用不排放,因此不再单独设置车辆冲洗及冲洗水沉淀池;6、无医疗废水产生,不再建设医疗废水消毒池;7、由于废水及干粪处理工艺改变,不再需要积粪池,改为原粪收集池,粪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处理,有少量无组织排放,不再是有组织排放源;8、废水处理方式改变,改为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处理,有少量无组织排放,不再是有组织排放源;9、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猪粪混合物经漏粪板落入猪舍下方,经刮粪机清掏后随管道流入原粪收集池中,粪污经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处理产生干猪粪,经收集后在干粪堆肥区进行好氧堆肥,堆肥完成后交由当地居民作农肥使用,不再设发酵床、不再生产有机肥;10、废气处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建设发酵床及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不再产生废活性炭 |
|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表1(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变化情况)中第1项、第2项、第5-10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也未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第3项、第4项污水处理设施变化较大,原环评及批复废水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UASB池+二级A/O池+臭氧催化+BAF池+混凝终沉池+消毒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附近600****基地、厂区内绿化用水;实际建设中调整为“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外1283亩农用地作为农肥使用。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中“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化利用。已获****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利用方式的变化,建设单位制定了《**县****养殖场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和批复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同意的方案建设完成后,****农业农村局对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并通过。因此,第3项、第4项污水处理设施变化按要求直接纳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严格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中有关要求进行,农灌技术、农****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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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 已建设 | 未对废水监测 |
| 1 | 无组织排放,通过在饲料中添加EM提高日粮消化率,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通风系统,水帘降温系统,种植除臭绿化树木等 | 外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根据******公司提供的《夜郎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JH/HJ/YS-2025-023)报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和硫化氢两日监测值均符合《**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两日监测值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的标准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设备设减震基础措施、围墙隔声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根据******公司提供的《夜郎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JH/HJ/YS-2025-023)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
| 1 | 重点防渗区包括猪舍粪沟、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原粪收集池、清粪暂存池、应急池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活办公区、垃圾集中箱放置地;除列入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生活区、雨水排水沟、场区内部道路等其他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其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经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购买了大量防渗漆及防渗膜,在项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进行了防渗,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要求 | 已按要求落实 |
| 1 | 猪粪进入发酵床用于生产有机肥,最后制成有机肥外售给当地农民。猪粪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病死猪经收集后放置在无害化处理房内,经高温与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转化为优质有机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公司定期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在正式运行前,必须与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协议,严禁随意外排。医疗废物进入危废暂存间存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至夜郎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猪粪一起定期收集排入粪渣堆放池内,****肥厂进行好氧堆肥,最后制成有机肥外售给当地农民。废活性炭一年更换一次,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不外排 | 猪粪经固液分离及废水回收机处理后,收集后在干粪堆肥区进行好氧堆肥,堆肥后交由当地居民作农家肥使用,猪粪经无害化处理后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表6标准,猪粪还田利用的具体要求及限量还需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猪粪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病死猪同******公司签订协议,****养殖场厂区内建设冷库,用于冷冻及暂存厂区内产生的病死猪,****公司安排运输****公司无害化厂区内进行处理,项目厂区内不进行处置病死猪。****公司定期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动物防疫废物未列入其中,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也不属于医疗废物。项目生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防疫废物主要为废弃疫苗瓶、废弃连续注射器及少量针头,无过期药品、针管、棉纱及废消毒剂等,暂存在防疫暂存间内,废弃疫苗瓶、废弃连续注射器交******公司处置(见附件11),少量针头交防疫部门或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具备无害化处理资质和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至夜郎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不外排。****处理站,无污泥产生。厂区未建设发酵床及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等,故无废活性炭产生。 |
| 1 | 厂区绿化面积约1000平方 | 厂区绿化面积约1000平方 |
| 1 | 1)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1)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演练。 (2)加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巡检管理,防止废水泄漏。 (3)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机+废水回收机+清粪暂存池+黑膜池)进行检查。 (4)加强员工环保的环保意识。 2)猪只疫病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在生产中应坚持“防病重于治病”的方针,改变原来的被动治疗为现在的主动预防。如引种时的检疫、隔离、消毒;猪场疾病的化验与预测;疫苗及兽药的注射、药物预防等等,都是将疾病拒之门外的有效办法。 (2)将养殖区与生活区分开。养殖区门口应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内设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消毒池内应常年保持2%—4%氢氧化钠溶液等消毒药。 (3)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更换工作服及鞋帽,经消毒室消毒后才能进入。 (4)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是预防疾病的条件 | 已落实 |
| 厂区外600亩农用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外1283亩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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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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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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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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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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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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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