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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院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2461567 | 建设单位法人:廖凯明 |
| 崔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圆岭路7号 |
| ****新院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3-Q8433-妇幼保健院(所、站)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圆岭路7号 |
| 经度:110.40873 纬度: 21.22828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01 |
| 湛开环建〔2018〕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500.87 |
| 3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24615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2461567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公司 |
| 914********894838E | 竣工时间:2024-11-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top/557/577/230 |
| ****新院****开发区圆岭路7号。选址总用地面积48160.4m2,编制床位600张,****妇幼保健院。项目总建筑面积83500m2,主要包括一栋六层住院大楼、一栋四层门诊大楼、一栋四层后勤及行政大楼、一栋五层医技大楼、一栋五层保健大楼、以及水泵房、变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门卫室、地面停车场、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设置一层地下室,含车库、**间等。项目设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医院内涉及的各类放射性仪器设备的辐射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8150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新院****开发区圆岭路7号。实际设置600张床位,用地红线范围不变,实际建设1栋10层综合住院大楼与1栋4层门诊大楼,实际总投资约8150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8万元。 |
| 因设计规划改变,实际建设楼栋数量不一致,建筑面积略有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编制床位6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设置600张床位 |
| 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采取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废水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 |
| 原环评为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实际建设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水厂进行统一处理。 2、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有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垃圾房和生活垃圾房恶臭、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实验室检验药品废气、地下车库废气、食堂油烟等。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配套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污染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经收集处理后场界浓度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放。 3、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中央空调冷却塔、地下车库的风机、备用发电机和排风口、污水处理站等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水厂进行统一处理。 2、废气:本项目实际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有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垃圾房和生活垃圾房恶臭、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实验室检验药品废气、地下车库废气。①备用发电机废气实际经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住院楼(10F)楼顶排放,本次监测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②由于实际建设的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不一致,无条件将恶臭气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污水处理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表2标准值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③项目实际未建设食堂,本次验收范围不含食堂油烟废气;④实验室检验试剂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并用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经过处理后采用专管引至门诊楼(4F)楼顶排放;⑤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排风竖井集中排放,排风口设置在绿地(高3m);⑥医疗垃圾房和生活垃圾房恶臭,每天清洗消毒,保持地面清洁,喷洒除臭液除臭,定期喷洒灭蚊蝇药水等。 3、噪声:本次验收监测场界北侧符合(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场界东、南、西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①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医疗垃圾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防腐防渗措施完善,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已签订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定期拉运处置医疗废物;③污水处理站污泥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④废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 1、由于实际建设的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不一致,无条件将恶臭气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实际未建设食堂,本次验收范围不含食堂油烟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对施工期、运营期全过程实行了环境管理。项目正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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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竖流沉淀池---消毒池---市政管网 | 正常运行 |
| 1 | 污水处理站恶臭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554-1993)表2标准值 | 通过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运行 | |
| 2 | 备用发电机尾气水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经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住院楼楼顶排放 | 正常运行 |
| 1 | 加强院区活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专用设备房、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 。 | 场界北侧符合(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场界东、南、西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 对专用设备房、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加强人员的院区活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 | 正常运行 |
| 1 | 设置足够容积的医疗垃圾房暂存,暂存期不超过2天,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防腐防渗措施完善,签订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定期拉运处置医疗废物 |
| 1 | 设置25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 实际建设45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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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