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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908592 | 建设单位法人:方维炯 |
| 石岸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越** |
| **省**市越****大道288号17层 |
| ****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 建设地点: | **省**市越** 袍江新区世纪东街276号 |
| 经度:120.61819 纬度: 30.079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5 |
| 绍市环越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497.29 |
| 289.18 | 运营单位名称:****控制中心 |
| 123********32307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1MA2B2UKW2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2D8RRJ7R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2025-0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0 |
| 2025-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info/****675.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建设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1~6F****中心****实验室及办公用房)。 ②项目配备员工50人,年工作时间约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设置食堂和宿舍。 | 实际建设情况:①建设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1~6F****中心****实验室及办公用房)。 ②项目配备员工50人,年工作时间约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设置食堂和宿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验室工艺流程 各送检单位将样品送至收样暂存室,由工作人员接样,样品包括:痰液、大便、尿和血液等;****实验室后,相关工作****实验室,开始进行生物实验检验。进行细菌检验时,先取样然后进行培养基制备,接种后再进行细菌分 离培养,最后在仪器室对细节进行鉴定,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培养基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灭菌室灭菌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收集间,不留样。进行病毒检验时,先取样然后根据病毒检验项目进行试剂的配置,再进行样品制备,对样品进行扩增后,对产物进行分析,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产物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消毒室消毒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不留样。 (2****实验室工艺流程 各送检单位将样品送至样品暂存室,由工作人员接样,****实验室后,相关工作****实验室,开始进行理化实验检验。进行实验前,对送检样品进行前处理(如通过盐酸、硝酸等消解)后经稀释得到样品溶液,使用标准物质配置标准溶液,溶液配置好后,通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进行上机操作,出具结果(配置样品与标准溶液进行结果对比);最后对使用过的仪器、器皿和试验台进行清洁。 (3****实验室工艺流程 ****实验室不开展动物实验,主要开展蚊、蝇、蟑三类昆虫抗药性试验。工艺流程如下:第一步:野外抓捕蚊、蝇、蟑幼虫或成虫活体;第二步:饲养室饲养昆虫活体至第二代成虫;第三步:解剖室和鉴定室开展昆虫虫体解剖和分类鉴定;第四步:抗性室通风橱内配置化学制剂;第五步:饲养室抓捕受试成虫,通风橱内麻醉后开展抗药性测试;第六步:未用于测试的昆虫,制作成标本储存于标本陈列室。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室工艺流程 各送检单位将样品送至收样暂存室,由工作人员接样,样品包括:痰液、大便、尿和血液等;****实验室后,相关工作****实验室,开始进行生物实验检验。进行细菌检验时,先取样然后进行培养基制备,接种后再进行细菌分 离培养,最后在仪器室对细节进行鉴定,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培养基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灭菌室灭菌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收集间,不留样。进行病毒检验时,先取样然后根据病毒检验项目进行试剂的配置,再进行样品制备,对样品进行扩增后,对产物进行分析,出具结果后将实验过程的试验器皿、试验台进行清洗、消毒,并将多余样品、废产物等废弃物放置在特定容器内,在消毒室消毒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不留样。 (2****实验室工艺流程 各送检单位将样品送至样品暂存室,由工作人员接样,****实验室后,相关工作****实验室,开始进行理化实验检验。进行实验前,对送检样品进行前处理(如通过盐酸、硝酸等消解)后经稀释得到样品溶液,使用标准物质配置标准溶液,溶液配置好后,通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进行上机操作,出具结果(配置样品与标准溶液进行结果对比);最后对使用过的仪器、器皿和试验台进行清洁。 (3****实验室工艺流程 ****实验室不开展动物实验,主要开展蚊、蝇、蟑三类昆虫抗药性试验。工艺流程如下:第一步:野外抓捕蚊、蝇、蟑幼虫或成虫活体;第二步:饲养室饲养昆虫活体至第二代成虫;第三步:解剖室和鉴定室开展昆虫虫体解剖和分类鉴定;第四步:抗性室通风橱内配置化学制剂;第五步:饲养室抓捕受试成虫,通风橱内麻醉后开展抗药性测试;第六步:未用于测试的昆虫,制作成标本储存于标本陈列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废水经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预****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2.理化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经酸洗塔处理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排气管收集后经尾气井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计车道补风,机械排风系统,经尾气井引至楼顶排放。 3.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高效过滤器HEPA、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在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雨水经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次氯酸钠预****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2.理化实验室废气主要包括盐酸、硝酸(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酸雾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上述挥发性物质均在通风橱内操作。产生的酸雾经强制抽风系统进入专用管道,并经酸洗塔处理后经33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3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室密闭空间,****处理站所有处理单元均为密封单元,产生的少量废气经排气管收集后经尾气井引至楼顶,经吸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 3.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高效过滤器HEPA、废活性炭等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在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统一处理。 本项目在**综合楼一楼西侧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在三楼西侧、五楼西侧、六楼西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相关规范要求张贴了对应危废标志标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本单位已建立专门的固废危废管理台账,将固废按种类和数量以及相应资料详细记录在案,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最终固废外排环境量为0。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建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使用。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要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以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382 | 0.81 | 3.0382 | 2.0425 | 0 | 1.806 | -1.232 | |
| 0.122 | 0.0324 | 0.122 | 0.082 | 0 | 0.072 | -0.05 | |
| 0.009 | 0.0016 | 0.009 | 0.006 | 0 | 0.005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6 | 0.0047 | 0.0001 | 0.0006 | 0 | 0.005 | 0.0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2 | 0.0069 | 0 | 0.0002 | 0 | 0.007 | 0.00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实验室废水经次氯酸钠预****处理站处理 |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监测项目:pH、CODCr、氨氮、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出口增加总余氯);监测频次:连续2天、4次/天 | |
| 2 | 化粪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项目废水共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监测点位:总排口;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连续2天、4次/天 |
| 1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1#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2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2#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3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3#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4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4#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5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5#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5#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6 | 酸洗塔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6#排气筒****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6#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硫酸、氯化氢、氮氧化物;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 7 | 吸水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7#排气筒废气经吸水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 监测点位:7#排气筒出口;监测项目:NH3、H2S、臭气浓度;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隔声减振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敏感点;监测项目:连续等效A声级LAeq(夜间记录LAmax);监测频次:连续2天,昼、夜间1次 |
| 1 |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危险废物在院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2023年7月1日起,危险废物在院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已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并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院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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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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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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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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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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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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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