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896316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国 |
| 杜正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阿镇区四道街一段 |
| **宝格德乌拉苏木至勃迪乌拉嘎查公路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 经度:117.20872,117.13459 纬度: 48.43615,48.2946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1 |
| 新右环审表〔2022〕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47.3216 |
| 109 | 运营单位名称:****运输局 |
| 111********62345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11MA7G16YL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1MA7G16YL43 | 竣工时间:2024-08-03 |
| 2024-08-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3 |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vip77777.cn/3g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三级公路,起点K0+000位于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至贝尔公路K0+850交叉处,终点K22+586.002位于新右旗宝格德乌拉苏木圣山旅游区大门水泥路街接处,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22.586km,项目性质为改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营地和拌合站1处,设取(弃)土场1个,全线设置禁令标志4个,指路标志9个,里程碑23座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三级公路,起点K0+000位于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至贝尔公路K0+850交叉处,终点K22+586.002位于新右旗宝格德乌拉苏木圣山旅游区大门水泥路街接处,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22.586km,项目性质为改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营地和拌合站1处,设取(弃)土场1个,全线设置禁令标志4个,指路标志9个,里程碑23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路全线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线位与原有旧路基本一致,路基宽度7.5m,土路肩0.5m+行车道6.5m+土路肩0.5m,无超高路段行车道采用1.5%双向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25。返修段路面宽度为原有水泥路面宽度。全线无新增桥涵构造物;旧路原有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道。 | 实际建设情况:公路全线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线位与原有旧路基本一致,路基宽度7.5m,土路肩0.5m+行车道6.5m+土路肩0.5m,无超高路段行车道采用1.5%双向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25。返修段路面宽度为原有水泥路面宽度。全线无新增桥涵构造物;旧路原有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料堆苫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低速行驶,运输粉状材料应加以遮盖及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路面施工,应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拌合站废气先经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的燃油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阿拉坦****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沥青储罐、导热油储罐及柴油储罐均为双层罐,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减少强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注意机械保养,应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置防风、防雨、防渗的封闭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阿拉坦****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旧塑料膜、废弃包装袋和拆除旧路面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余料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要规范行车路线,避免施工车辆随意碾压周围草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注意保存好表土,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挖方边坡等处清理、平整、削坡、覆土、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料堆苫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低速行驶,运输粉状材料应加以遮盖及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停止路面施工,应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拌合站废气先经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的燃油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沥青储罐、导热油储罐及柴油储罐均为双层罐,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三)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减少强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注意机械保养,应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设置防风、防雨、防渗的封闭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旧塑料膜、废弃包装袋和拆除旧路面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余料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施工时要规范行车路线,避免施工车辆随意碾压周围草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注意保存好表土,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挖方边坡等处清理、平整、削坡、覆土、植被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且要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备案相关信息,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且要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备案相关信息,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要规范行车路线,避免施工车辆随意碾压周围草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注意保存好表土,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挖方边坡等处清理、平整、削坡、覆土、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时规范行车路线,避免施工车辆随意碾压周围草地;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表土单独剥离妥善保存,用于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挖方边坡等处清理、平整、削坡、覆土、植被恢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