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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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52个)

****机关(34个)

****改革局、****信息化局、****教育局、****农业畜牧局、**县民族宗教局、******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局、****建设局、****运输局、****水务局、**县文****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事务局、****管理局、****审计局、****监管局、****统计局、****草原局、****保障局、****执法局、****大队、****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个)

1.****办公室****档案局、****保密局****管理局))

2.****宣传部****出版局(县版权局)、****办公室)

3.****县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办公室****办公室)

5.****联合会

6.******局派出****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

(三)中央、省、州驻县机构(4个)

****税务局、****气象局、****环境局、****调查队。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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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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