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市**普济圩**站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禹泽****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关于**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5年6月20日,****在**市**组织对**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 验收会议前,****编制完成了《**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禹泽****公司对**市**普济圩**站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提交了监测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委员会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市**,主要由主体工程区、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弃土区、供电线路区等6个分区组成,工程实际占地11.31hm2,其中永久征占地3.47hm2,临时征占地7.84hm2;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本工程总投资199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988.14万元;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建设工期42个月。。 二、2022年8月,**省水利****总院****公司编制完成了《**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利厅主持召开的技术审查会。2022年9月7****水利厅印发《**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水保函〔2022〕404号)。 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计11.31公顷。批复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修正后防治目标值为:①水土流失治理度98%②土壤流失控制比2.1③渣土防护率97%④表土保护率92%⑤林草植被恢复率98%⑥林草覆盖率25%。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禹泽****公司对**市**普济圩**站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论,**市**普济圩**站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1.31hm2,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比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未发生变化。建设过程中,**市**普济圩**站工程积极落实各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保持措施量主要有表土剥离0.26万m3,土地整治7.27hm2,土质排水沟1261m,C20砼明沟365m,植草砖0.02hm2;草皮16300m2,播撒混合花草籽5.46hm2,播撒草籽护坡2800m2,乔木1341株,灌木34株,绿篱54m;密目网苫盖27100m2,彩条布苫盖1100m2,临时排水沟1318m,临时沉沙4座,土埂拦挡605m,钢板铺垫1.30hm2,泥浆沉淀池168座。 四、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编制完成了《**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根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市**普济圩**站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其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08%,土壤流失控制比4.31,渣土防护率99.62%,表土保护率94.54%,林草植被恢复率99.08%,林草覆盖率67.02%。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五、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倪奇 电话:158****3794 地址:**** 2、验收单位:**** 联系人:刘文敏 电话:152****6918 地址:**省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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