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建设项目名称:孤山镇学林雅苑**项目(调整)
3、建设位置:**市孤山镇学府路与南大街交叉口西南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2368.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54.62平方米)
5、建筑层数: 4栋17层、7栋11层、1栋1层、1栋2层、1栋-1层
二、具体内容:
根****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会2024年第4次会议、东发改字【2025】28号、**国用(2014)第****0215号、丹****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112368.0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93583.47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丹****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丹****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丹****公司的施工图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本项目严禁使用液态氨制冷。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021057号)作废。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