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桂平市木乐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贵港-桂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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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置**市木乐纺织 ****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2025-06-23 17:22 来源:****

**市亿****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向我部门提出了**市****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市****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同意设置**市木乐纺织 ****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发文字号:贵环水〔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入河排污口类型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R****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市****园区污水/尾水干渠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HA-450821-0403-GY-00

设置类型

R新设 £改设 £扩大

排污口设置单位:**市亿****公司

详细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市**工业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81MACDYRQ990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吴崧豪 联系电话:0775-****088

行业类别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市亿****公司

详细地址

**壮族自治区**市**市**工业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81MACDYRQ990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吴崧豪 联系电话:0775-****088

行业类别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责任主体2名称:******公司****处理厂

详细地址

****市木乐镇木乐村九座屋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81MA5Q6P1R8K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杨家祥 联系电话:0775-****818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尚未申请

责任主体3名称:****立****公司

详细地址

****市木乐镇联堂村文笔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33267T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周立平 联系电话:0775-****278

行业类别

棉印染精加工,锅炉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责任主体4名称:**桂****公司

详细地址

**市木圭镇木圭村13队,浔**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81MA5LC6CT0K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崔怀军 联系电话:0775-****278

行业类别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0881MA5LC6CT0K004R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壮族自治区**市**市木圭镇。

排入水体名称:浔江

所在流域:珠江流域

经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428846.974400

纬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271.717300

污水排放方式

R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R是

£否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R圆形截面:d=0.8m,S=0.5024m2

£方形截面:L×B= m× m,S= m2

£其他形状截面:S= 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无)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

CODcr

50

1533

770.15

BOD5

10

156.95

氨氮

5

77.76


SS

10

156.95

TN

15

231.79

TP

0.5

7.845


硫化物

0.018

0.068


苯胺类

0.144

0.545


总锑

0.0095

0.036


LAS

0.5

1.893


二氧化氯

0.027

0.102


AOX

0.53

2.006

设置单位:**市亿****公司

责任主体1:**市亿****公司

CODcr

50

854.1

427.05

BOD5

10

85.41

氨氮

5

42.71


SS

10

85.41

TN

15

128.12

TP

0.5

4.27

责任主体2:******公司****处理厂

CODcr

50

182.5

91.25

BOD5

10

18.25

氨氮

5

9.13


SS

10

18.25

TN

15

27.38

TP

0.5

0.91

责任主体3:****立****公司

CODcr

50

459.9

229.95

BOD5

10

45.99

氨氮

5

23.00


SS

10

45.99

TN

15

68.99

TP

0.5

2.30


硫化物

0.018

0.068


苯胺类

0.144

0.545


总锑

0.0095

0.036


LAS

0.5

1.893


二氧化氯

0.027

0.102


AOX

0.53

2.006

责任主体4:**桂****公司

CODcr

60

36.5

21.9

BOD5

20

7.30

氨氮

8

2.92


SS

20

7.30

TN

20

7.30

TP

1.0

0.365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__名称、类型、责任主体、排水量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按要求设置尾水在线监控设备、设置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关键设备一用一备、****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预案等。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按监测方案对各排污主体尾水排放口开展日常监测、排污口上下游关键断面开展跟踪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等。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在此入河排污口排污;

(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

(三)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四)入河排污口需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环境局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和主要污染物等发生较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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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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