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苍**昊昌藻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温水许〔2020〕26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暨后期管护单位******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海滨****公司,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佳城****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资料审查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5年4月25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6月24日,******公司向****提出苍**昊昌藻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
经资料审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4日
联 系 人:张博凡,联系电话:0577-****9948
通信地址:**市鹿**绣山路198号****507室
附件:1. 苍**昊昌藻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苍**昊昌藻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 苍**昊昌藻溪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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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