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实验区****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我中心解除与****公司医**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