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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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6-24 16:48
项目编号: XZP202****400269
项目名称: ********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停车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停车场**项目,主要内容为土建及电气**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范围 |
********停车场**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 4.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近六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质检(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证书(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近六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6-24 17:00 至 2025-06-27 17:00 |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5年6月24日17:00到2025年6月27日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10室; 3.方式:请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需包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付款截图(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sina.com,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联系人邮箱,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支持现场获取或顺丰到付。 4.采购文件服务费:500元/套。(缴纳后不退) 费用付款账户如下(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简称): 单位名称:**** 银行账户:3205 0159 5536 0000 1231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30 09: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至**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09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30 09: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09室 |
其他
1.项目预算:22.197589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22.197589万元 2.工期:30日历天 3.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建筑业。 4.成交标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其他 (1)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室、****建设部发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供应商提供旧版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联系方式
地址:**市**路8号**大厦A座28层2810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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