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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八条:“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依据******办事处的申请,经土地界址测绘、土地权属调查、社区签字确认,明确表示在确权土地范围内没有集体土地,现将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该宗地位于**市涪****范围,南起滨**路(道路)**红大**桥头,北至**城南侧**路与滨**路中段交汇处,东临涪江、****广场、碧水映象小区,全长约277米,总面积7045.98平方米(约10.57亩)。经核实,****社区****社区均表明该宗土地不属于集体土地,其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无争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确权范围内土地的界址和权属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地址:****确权和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816-****939)。
四、公告期间如无单位或个人对公告范围土地权属提出异议,我局将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其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附件:滨**路**街道范围内拟确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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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