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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唐明新等1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835-****077(****101办公室)
通讯地址:**县文定街4号(101办公室)
邮编:625500
附表: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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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