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1 | 企业 | 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项、升级;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指导本地企业“走出去”承接工程,招商引资大型央企落地**。 | 用好用足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帮助企业晋升资质,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了解各县(市、区)建筑业产值和建筑企业主体倍增工作,走访建筑企业;推动建筑业企业“请进来,走出去”,落实《**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广**区引进优质****公司的经验,推动一批建筑业企业落地**。 | 2025年12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2 | 企业 | 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工程档案归集服务指导工作,服务指导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服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服务指导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工程档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同建设单位的对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 2025年12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3 | 企业 | 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工程档案归集服务指导工作;服务指导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服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服务指导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工程档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同建设单位的对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指导+交底+帮扶”的靠前服务模式,提前向相关主体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政策及提前告知项目开工前需要准备的要素保障和工程资料清单,确保各方主体对政策法规和资料清单有清晰的认识,节省前期准备周期;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指导+交底+帮扶”的靠前服务模式,提前向相关主体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政策及提前告知项目开工前需要准备的要素保障和工程资料清单,确保各方主体对政策法规和资料清单有清晰的认识,节省前期准备周期;指导相关单位填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并提前告知使用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减少相关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跑动次数。同时,指导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多渠道宣传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政策、流程、标准和要求,提高企业对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和操作能力,提前指导、告知相关单位准备所需材料,推进完工项目顺利验收;多渠道宣传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政策、流程、标准和要求,提高企业对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和操作能力,提前指导、告知相关单位准备所需材料,推进完工项目顺利验收。 | 即时 | ****建设局 |
| 4 | 企业 | 水、电、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报装接入。 | 通过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政企协同、部门联动、主动服务、惠企便民等方面的多项改革举措,实现“水电气通信(网络)”联合报装全用户全业务高效办理,不断提高市场经营主体满意度 | 2025年12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5 | 群众、企业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运用智慧房管系统搭建楼盘表,协助开发企业完成网签系统操作,通过网签系统核验房源信息,确保网签合同真实合法;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卖”或违规销售,并为后续过户、缴税及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严格按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和银行企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审核项目工程进度与用款用途合法,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保障购房者权益和项目顺利交付。 | 2025年12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6 | 群众、企业 |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 完善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化综合受理。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实时锁定交易房源,防范"一房多卖"风险,保障群众购房安全;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与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共享。优化流程,强化部门衔接,加强信息化成果运用;帮助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升房产中介服务品质、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政策引导及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宣传。持续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 2025年8月底前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