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林溪镇程阳集中供水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水厂一座,设计供水规模2000m3/d;厂区内设置办公楼、水处理设备和**池等。**取水池和渗渠等取水设施、提水泵房1座;进厂道路及铺设输配水网管等,输配水管最大管径DN400mm。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3日 09时2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417工程开标室(25人)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百****公司 | |||||||
| 成员单位:******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百****公司/******公司 | |||||||
| 单位资质 | **百****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760.38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韦国栋(注册编号:桂145********00255;身份证号:4502**********141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江薇(身份证号:4522**********1544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融水县70周年县庆主会场提升改造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334.46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泽芹(注册编号:桂245****25415;身份证号:4502**********076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春燕(身份证号:4502**********2628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园区扶贫生态产业园给水主管网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081.03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江丽文(注册编号:桂145********00477;身份证号:4502**********002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卢彩菊(身份证号:4526**********242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市**新区上任北路K0+000-K0+940段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lzggzy/)、****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县****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935 | |||||||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