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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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18:03
评审专家名单 马海青,唐迎庆,许银,朱有富,许向华
总中标金额 ¥0.00777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凤云
项目联系电话 139****597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顶山街道**大街1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0927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新区沿江街道**路2号19栋北区2123-3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凤云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公司 ****0117MA1MXG0R3G **市**区**街道**路38号03幢 97.46(均分制) 7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有富、许向华、马海青、唐迎庆、许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454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顶山街道**大街136号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25-****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徐凤云

联系电话:139****5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凤云

电话:139****597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文件.doc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24
中标通知
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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