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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闽宁镇沿山农牧区内11.7156公顷(约合175.73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库现状为天然牧草地10.7018公顷(约合160.53亩),特殊用地0.0656公顷(约合0.98亩),公路用地0.0272公顷(约合0.41亩),农村道路0.3795公顷(约合5.69亩),裸岩石砾地0.5415公顷(约合8.12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5月29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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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39****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