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将****夹缝区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龙蟠大道109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大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14929T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夹缝区探矿权
勘查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省**县大庙镇
面积:0.585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7°28′37.532″ | 32°43′15.719″ |
| 2 | 117°28′37.504″ | 32°43′10.525″ |
| 3 | 117°28′27.469″ | 32°43′00.825″ |
| 4 | 117°28′27.417″ | 32°42′51.087″ |
| 5 | 117°28′34.559″ | 32°42′51.060″ |
| 6 | 117°28′37.153″ | 32°42′47.804″ |
| 7 | 117°28′58.118″ | 32°42′47.724″ |
| 8 | 117°28′58.268″ | 32°43′15.64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该项目位于属同一主体(****)的相邻矿业权(**县黄瓜山玻璃用石英岩矿和**省**县黄瓜山**10号石英岩矿)之间小于300米的夹缝区域,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9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联系电话:0550-****735,邮箱:****@163.com。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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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