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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保障厅《关于下发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任成林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社会保险股
受理电话:0833-****489
通信地址:******区马铺路123号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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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