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浏****社区,地块东临鼎丰路、****医院,南临道吾山路,西临杉松路,北临菊花****小学。本地块包括原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SJ-03-09地块及鼎丰路西侧公园绿地及零星道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3.60801°;北纬28.18315°,地块占地面积为123443.42m2。
原**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SJ-03-09地块以及鼎丰路西侧公园绿地及零星道路地块已分别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及道路用地,考虑城市支路位于地块正中间,将地块分割为两块,不利于地块整体统筹建设,为构建高品质小区,2025年5月20****规划局召开了浏****委员会会议,将原**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SJ-03-09地块以及鼎丰路西侧公园绿地及零星道路地块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并对地块规划用途统一调整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现场进行踏勘,收集了地块已有资料,通过人员访谈等了解了地块历史情况,对该地块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并编制了本项目的调查布点采样方案,2025年6月03日-04日委托******公司对地块进行了采样监测,形成此**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是在总结前期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已识别出的可能存在重金属类污染物质进行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钻孔点位,采集27个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4个背景点,采集4个背景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7项,对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进行检测。基于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样品采样分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有关土壤环境质量参考标准,对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并得出以下结论:
**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土壤样品中pH、石油烃、砷、镉、铜、铅、汞、镍等8项指标有检出,其余39项指标未检出,土壤检测因子中除砷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检测砷含量虽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 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块所有地下水点位,本场地内3个样品中,地下水除PH外,铜、高氯酸盐、石油类均未检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III类限值要求。
本场地内土壤中污染物检测砷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 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III类限值要求,可以认定为未污染地块,因此,**市杉松金桥片区SJ-03-08地块环境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