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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5湘0702法鉴138号)
根据《****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5年7月3日9:15时选择原告陈大志与被告张宸瑀、张强、孙习娟、张梓函、陈霞、张林、陈俊杰、陈林、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在《****法院2024-2025年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5年7月1日17:3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3、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415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415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415室电话:0736-****275 联系人:刘国英
****监督电话:****579
承办法院:****
申请内容:对位于**市****社区7组7018号陈大志住宅因火灾导致的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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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