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桓台京瑞民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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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京瑞****公司20%国有股权
桓****公司
****
20%
2.5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6-25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其中,山****公司认缴出资8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桓****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0166号、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0167号《审计报告》和鲁科信评报字(2025)第110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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