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万吨/年MDI扩产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奉贤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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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366398潘律民
费刚**市**区
**化学工业区神工路13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38.5万吨/年MDI扩产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市**区 **化学工业区神工路139号
经度:121.45793 纬度: 30.7849****环境局
2024-11-19
沪环保许评〔2024〕45号****
2018-12-155910
116****
913********9366398**达恩贝拉****公司
913********5529875****集团****公司
****0110MABXM1NN4C2024-11-30
2025-05-232025-06-24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拟在**化学工业区神工路139号建设,拟通过增加管线、安装聚结填料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将粗MDI装置粗MDI产能由现有35万吨/年扩建为38.5万吨/年;通过更换高效催化剂等方式,将HCl催化氧化装置氯气产能由12万吨/年扩建为14.7万吨/年。同时,**1个30立方米脱盐水储罐。本项目在**化学工业区神工路139号建设,通过增加管线、安装聚结填料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将粗MDI装置粗MDI产能由现有35万吨/年扩建为38.5万吨/年;通过更换高效催化剂等方式,将HCl催化氧化装置氯气产能由12万吨/年扩建为14.7万吨/年。同时,**1个30立方米脱盐水储罐。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粗MDI生产装置主要包括MDA合成、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粗MDI生产)两个工序。MDA合成装置包括缩合反应、中和洗涤、水洗、精制、高盐废水预处理等主要工序,与现有项目一致。HCl催化氧化生产包括氯苯脱除、氧化反应、急冷和HCl吸收、氯气干燥、氯气提纯等过程,本次改造不改变装置的主要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MDI装置废气碱洗塔排水除氯苯后至有机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凯氏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有机碳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石油类、苯胺类、氯苯、苯、甲醛、挥发酚、总氰化物、硝基苯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要求。新增MDA装置盐水分离器排水、废气碱洗塔和水洗塔排水经有机物回收,HCl催化氧化装置废气碱洗塔排水经预处理至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纳入化工区高盐废水管网,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总有机碳、游离氯、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石油类、氯苯、挥发酚、苯胺类、甲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氰化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要求。冷却塔排水收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总有机碳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 2、MDA装置工艺废气与甲醇、96%MDA+4%杂质、92%苯胺、污水储罐呼吸废气经低温冷却后与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现有30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甲醛、甲醇、苯胺类、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表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MDI装置工艺废气、氯苯脱除活性炭纤维再生不凝废气、氯苯储罐呼吸废气经低温冷凝,与HCl吸收塔废气、活性炭再生不凝废气经“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活性炭纤维再生不凝废气经“二级碱洗塔+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50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氯气、光气、氯苯类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表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盐酸净化汽提塔废气、稀硫酸净化汽提塔废气、盐酸、20%碱液储罐、次氯酸钠分解罐、亚硫酸钠处理罐呼吸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现有30米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氯化氢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氯气提纯不凝废气经“一级 碱洗塔+二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现有30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气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收集处理,通过现有15米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丙酮、甲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要求。MDI装置光气合成不凝气经碱洗塔处理后,与MDA装置高盐废水蒸馏废气一并外送**化学工业区****公司焚烧处理。同时,高盐废水蒸馏废气、氯苯脱除活性炭再生不凝废气、甲醇储罐呼吸废气保留现有备用处理措施。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采样平台等。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两者取严限值要求,光气、苯胺类、甲醇、甲醛、氯气、氯苯类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限制要求。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在时间节点内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 9、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46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申请总量为4.938吨/年,指标在**化工区内平衡,指标来源为****公司装车和装船尾气收集后自建焚烧炉处理排放项目,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已于2022年完成。 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五)你单位应在本审批意见公告之日起15日内登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六)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44号)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及时开展许可证申请,落实各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和排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落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2、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向我局申请许可证,将 《排污信息清单》内容正式纳入排污许可证。3、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信息清单》一致的部分建设内容,可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并同步按前款要求申请正式纳入许可证;对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符合(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前款要求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和排污。已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83.053 10.6528 0 0 0 93.706 10.653
141.75 17.894 302.334 0 0 159.644 17.894
0.183 0.225 4.465 0 0 0.408 0.225
0.234 0 0.234 0 0 0.234 0
27.574 0 27.574 0 0 27.574 0
0 0 0 0 0 0 0 /
0.0091 0 0.0091 0 0 0.009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1.857 2.469 39.545 0 0 4.326 2.46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萃取+蒸馏回收有机物后纳入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中和),60t/h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和表3排放限值;中法水务协议限值;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2 活性炭吸附去除有机物后,纳入有机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中和),55m3/d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和表3排放限值;中法水务协议限值;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3 NaClO分解罐、Na2SO3还原罐处理后,纳入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中和),60t/h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和表3排放限值;中法水务协议限值;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7排口:低温冷凝(-30~-10℃)+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2 DA010排口:低温冷却(6~20℃)+碱洗塔+水洗塔装置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6;《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3 DA009排口:氯气碱洗塔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4 DA008排口:惰性气体碱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5 DA011排口:活性炭吸附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6 DA012: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采用低噪声设备;(2)安装时设置隔振、减振措施,包括隔振垫、阻尼部件,管线与机泵采用柔性接头连接。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已验收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仓库(B207)、危废仓库(B225)和危废暂存点(A301)进行分类收集,废甲醇管道输送到A304罐区甲醇储罐和A313装置区废液中间罐(备用)储存,废硫酸管道输送到A207罐区的77%硫酸储罐储存,其余危险废物收集于厂区危废贮存场所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废仓库地面硬化并设置基础防渗,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措施。危废仓库和废甲醇储罐、废液中间罐(备用)、废硫酸储罐按规定张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厂区危废贮存场所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的要求。 按照国家和**市的规定,企业已编制2025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并备案,共委托4家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分别为**化学工业区****公司、******公司、**城投兴港****公司、******公司,实际收运处置过程均按照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针对本项目重新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27日备案(备案编号:01-SCIPE-2024-021-H)。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工程,包括消防废水收集系统、风险应急报警系统、光气装置二级安全隔离措施等,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情况如下。 针对本次扩建内容,企业增设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新增的光气安全措施包括:①在粗MDI装置区内高风险区域(如光气发生器、光气输送泵等)设置碱水幕喷淋,提升应对光气泄漏事故的能力,减缓事故后果。②将脱气塔顶部以及氯苯回收塔进料罐顶部和底部增设自动切断阀,有利于实现紧急情况下装置小区域隔断,提升安全性。③将光气合成单元的管路D输送含高浓度光气物料的管线,升级为夹套管,降低管道的泄漏频率。④装置区域周边及内部高风险位置,增设光气探头,提升泄漏早发现早响应的能力。⑤对重要的安全设施事故碱洗塔的填料进行升级,提高气液传质效率,进一步增强光气紧急泄放事故的处理能力。⑥增设事故碱洗塔循环碱液冷却器,及时移除中和热量,增强紧急泄放处理能力。 新增的HCl安全措施包括:增加采购HCl催化氧化装置关键阀门、衬钽管线备件,以防止高温氯气气体泄漏。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生产装置,以及相关配套或依托的公用、辅助、环保等工程。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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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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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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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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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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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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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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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