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759.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花岗镇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3759.94 | ||||||
| 投资强度: | 6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5BA0128 | ||
| 起始价: | 68.80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1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23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用地预申请。 2. 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县出让起始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4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到 ****(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6月24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到 ****(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7月2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23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地块以现状出让。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另外按要求将地块内现状建筑物等经评审确定的费用计635.9240万元一次性支付到**县非税收入缴款账户。否则,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日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土地竞买保证金。 (三)为保证地上建筑物安全使用,竞得人须完成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鉴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鉴定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五)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七)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后,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且一次性缴清地块内现状建筑物等评估费用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八)****及****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人民路与站下路**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51-****130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