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扩建工程位于****校内,项目已获得****学生食堂扩建工程立项的批复,****为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我局审查《****学生食堂扩建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14990㎡
拟建学生食堂建筑占地面积:411.18㎡
拟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233.51㎡
层数:地上3层,(建筑限高13.35米)
经我局初审,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为充分体现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公共利益,现将该项目的拟建房屋情况及相关图件(见附件)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周边利害关系住户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日止)。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局书面反映。
公示网站:****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板块
联系 电话: 0855-****526、****676
邮箱: ****96093@qq.com
通讯地址:**县德凤******局办公室(邮编:557300)
附件:****学生食堂扩建工程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