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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2025-06-05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6-05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运输局 | 113********225715G | 崔应胜 | ****关于**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韩摆渡镇汪小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裕水许可决〔2025〕8号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韩摆渡镇汪小桥跨越下泊河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韩摆渡镇汪小桥位于**区韩摆渡镇境内,桥梁中心坐标:东经:116°24'44.25",北纬:31°40'45.79",桥梁全长22.04m,跨径布置采用1×16m预制预应力T梁桥,桥梁全宽为7.5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水流夹角900,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二、你局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与水环境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落实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落实专项经费,与施工方案一并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我局在开展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过程中,你局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局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我局将安排人员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局应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综合利用等, 你局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5-05-27 | 2025-05-27 | 2028-05-27 | **** | 113********225803Y | **** | 113********225803Y | ||||
| ****运输局 | 113********225715G | 崔应胜 | ****关于**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苏埠镇 锦丰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裕水许可决〔2025〕7号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苏埠镇锦丰桥跨越方小河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市**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苏埠镇锦丰桥位于**区苏埠镇境内,桥梁中心坐标:东经:116°26'50.49",北纬:31°38'01.52",桥梁全长26.04m,跨径布置采用2×10m现浇空心板桥,桥梁全宽7.5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水流夹角1000,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你局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与水环境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落实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落实专项经费,与施工方案一并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我局在开展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过程中,你局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局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我局将安排人员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局应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综合利用等, 你局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5-05-27 | 2025-05-27 | 2028-05-27 | **** | 113********225803Y | **** | 113********225803Y | ||||
| **市****建设局 | 113********2256940 | 张富恩 | ****水利局关于**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裕水许可决〔2025〕6号 | 普通 | ****水利局关于**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市****建设局: 我局于2025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请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04公顷。 (二)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投资247.66万元,本项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2.43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季度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联系人:刘少虎 电话:0564-****395 附件: 1、《关于**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 〔2025〕7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省****〔2025〕第030号) ****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 2025-05-22 | 2025-05-22 | 2028-05-22 | **** | 113********225803Y | **** | 113********225803Y | ||||
| 中煤****公司 | ****1503MA8PMWXCXH | 王世仓 | ********电厂 2×660MW机组工程厂外雨水排口涉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裕水许可决〔2025〕5号 | 普通 | 你公司报送的《****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厂外雨水排口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厂外雨水排口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厂外雨水排口位于陡步河金裕大道上游4.40km左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9′40″,北纬:31°39′01″。左岸岸顶高程53.93m,右岸岸顶高程51.65m,河底高程48.58m,河道现状底宽4.5m。陡步河20年一遇水位51.41m,排口底高程50.50m,孔口尺寸DN1600,不占用现有河道行洪断面。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与水环境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委托设计单位落实岸坡防护、河道冲刷等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落实专项经费,与施工方案一并报我局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我局在开展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过程中,你公司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岸坡防护、消力池等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我局将安排人员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综合利用等, 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5-05-14 | 2025-05-14 | 2028-05-14 | **** | 113********225803Y | **** | 113********225803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