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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复合手术室用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 项 目 名 称 | 复合手术室用DSA项目 |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淮海大道100号 | ||
| 建 设 单 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公司 | ||
| 项目概况 | 1、****医院(地址:**省**市淮海大道100号)医技楼五楼手术室改造成一间DSA机房,购置使用一台DSA设备(型号ARTIS pheno Master,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介入手术,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标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2)DSA机房安装门灯联锁安全装置及工作指示灯;3)医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小组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和环境管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预审意见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联 系 方 式 | |||
| 受 理 部 门: | ****环境局辐射固体处 | 联 系 电 话: | 0551-****8085 |
| 传 真: | 0551-****8114 | 通 讯 地 址: | **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