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第十幼儿园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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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幼儿园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10.5.1 投标人承诺:

(12)我公司承诺在**省内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不良记录,否则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13)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如果出现一次堵工或停工,视为一次违约,招标人有权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现更正为:“

10.5

10.5.1 投标人承诺:

(12)我公司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监理、甲方、设计方沟通联系。完全接受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承担由于自身不得力而产生的责任。

(13)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投标人如果出现一次堵工或停工,视为一次违约,招标人有权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

3.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10.5.5 ”新增“(9)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完成后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等一切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标书代写

4.本项目行政监督单位为****建设局,住址:**县, 联系方式:151****2699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常进行,不延期。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澄清文件与变更通知等内容做好投标准备,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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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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